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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盐酸澳环已胺醇尼美舒利等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9 生效日期: 2000-04-1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工字[2000]79号
  各行署、市物价局,省农垦物价局:
  黑龙江澳利达制药有限公司全国独家代理分装的德国赫素大药房生产的“盐酸澳环已胺醇(安普索)”;牡丹江龙泉制药厂生产的国家级二类新药“尼美舒利片(灵泰邦尼)”均为国家计委管价品种。近来,由于生产所需原材料价格下跌,产量大幅度提高,费用有所降低,企业特提出降价申请。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642号文件第二条:药品价格整改期间,生产中管药品的企业主动要求降价的,在国家统一降价前,经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的规定,同意降低上述企业生产(分装)的药品价格如下:
  此价格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销售列入外省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品种
  (黑龙江省物价局2000年5月1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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