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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甘肃、宁夏“三西”地区移民工作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9-19 生效日期: 1991-09-19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二西地区移民的主要情况和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的报告》(国开发(199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今、明两年“三西”地区移民工作的任务
  今、明两年“二西”地区的移民工作,要一手抓巩固,一手抓搬迁,努力把已经迁出的农户巩固下来。同意在不增加国家投资的条件下,再搬迁13万人(其中甘肃中部就近迁移7万人,向河西移出2万人。宁夏西海固地区向县外吊庄移民4万人),使移民总数达到或超过45万人。
  二、对继续做好移民工作的意见
  1.进一步搞好移民规划,严格控制移民的地区和搬迁对象。今、明两年的移民任务不再增加。原定的移民迁出县不再扩大,远距离移民的重点,是东乡、永靖、会宁、涅源、西吉5个县。迁出地区要严格限制在贫困带片,搬迁对象必须是贫困户,能在当地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温饱的,一律不搬迁。迁出户要适当集中。迁出地区和安置地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相互帮助。通过搬迁,真正达到“移出一人,宽松一人,解决两人温饱”的移民效益。
  2.抓紧做好移民基地的配套建设。移民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各项组织工作和配套设施都要跟上。行政区划的设置和干部的配备及党、团、集体经济等组织的建立和科技、教育、卫生、商贸等服务设施的建设,都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尽快建立健全起来。两省区政府对这方面工作要作出明确的规划和规定,纳入有关部门的业务建设计划,各负其责,限期做好。所需编制、经费和物资按中央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实行科学种田,努力发展生产。移民是缓解贫困的一种手段,脱贫致富才是最终目的。移民搬迁后,每人有 l亩左右旱涝保收的水浇地,且移民点交通方便、信息灵通,这是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的有利条件。要教育和引导移民实行科学种田,努力提高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要利用耕地较多的优势,发展一些经济作物;要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畜牧业、林果业、乡镇企业等多种经营。逐步兴办一些支柱产业。
  新开发的土地有机质含量较低,要通过合理套种和轮作、多施有机肥等措施,培养和提高地力。移民基地所需的化肥、农药、柴油、贷款等,请两省区另行增拨,不从迁出县划转。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给予适当支持。
  4.加强土、水、电等资源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今后新开发的水浇地,老住户人均用地不得超过2亩,新迁入户人均不得超过1.5亩。农户使用土地要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与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非法转让土地,不准弃耕、荒芜和破坏耕地。如有违反,除收回土地外,还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用水、用电要由主管单位对集体和农户规定使用限额,合理配给,厉行节约,防止浪费,超用加费。
  对土、水、电等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不宜过低,要根据群众的经济收入水平和设施维修的需要,从长计议。具体收费标准,由两省区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国家对移民区能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性项目的资金投入,一律实行有偿使用。逐步积累基金,用于当地的经济开发及设备维修。
  5.继续实行扶持政策,巩固移民成果。国家在规定期限内,对“三西”建设及移民安置的投资、物资不减,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当地的各种优惠条件,移民同样享受,并适当向他们倾斜。要针对移民区的特点,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新建移民区的公路建设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免收、减收耕地占用税和征地费。
  各级政府对移民政策的规定和实施,既要着眼于解决搬迁和定居的暂时困难,又要立足于培植他们的内在发展动力。要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克服单纯依赖国家的思想。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给予支持。国家下达的“三西”建设资金、物资要专项使用,不准挪用,努力提高使用的综合效益。
  6.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把移民工作做好。“三西”移民是从甘、宁两省区的实际出发,跳出贫困地区解决贫困问题的一种扶贫方式。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必须以两省区领导为主,全面负责。请两省区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今年“三西”移民工作会议的要求,对当地的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和总结,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抓紧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移民任务大的地、市、县,更要把移民安置和迁出地区的扶贫工作,做为一项主要任务去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指导和支持,齐心协力,共同把这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情办好。
  199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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