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农字[2000]146号
各行署、市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复合膜碘盐小包装袋价格的批复》(黑价农字[2000]27号)文件下发后,多数地市都能按规定在当地原散积盐的批发、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另加包装费制定新包装的碘盐价格。但也发现有个别地市没有按照省局文件有关规定,在包装费用之外擅自调高碘盐小包装价格,给周边地区安排盐价造成不良影响,为此,省局强调:凡没按规定定价的地市要立即纠正。
考虑一些地市将食盐批发、零售环节由取货制改为送货制的实际情况,允许这些地市取消城乡差价,把城乡差价纳入新包装袋盐的零售价中,解决批零环节差价过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