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0]173号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计算机终端上网有关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齐价呈[2000]17号)收悉。为进一步促进齐齐哈尔地区数据通信事业的发展,满足用户的实际要求,调动企业、个人上网的积极性,根据齐齐哈尔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你市拟对电话拨号上网用户实行包月制。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市电信局在齐齐哈尔地区试行对公企和个人用户实行包月制,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对于计算机终端用户拨号上CHINANET网的资费标准:个人用户每月网络使用费用按40元(不限时),单位用户按200元(不限时)收取。
二、对于计算机终端用户拨号上多媒体网的资费标准,按个人用户30元(不限时),单位用户按100元(不限时)收取。
三、拨号上网的其他费用如开户费、通信费、存储费等均按国家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四、对不实行包月制的用户仍执行国家现行4元/小时资费标准不变。
五、电信部门对电话拨号上网的用户实行包月制,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服务。
六、上述收费标准自2000年8月15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
黑龙江省物价局
二000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