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建建[2002]1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川建厅建发[2001]0625号)精神,现就“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就位问题补充如下:
一、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方可承担施工总承包项目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二、总承包施工企业,在申请主项资质的同时,可申请增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含已取得省建设厅原批准的《塔式起重机装拆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租赁企业、维修企业)可直接申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建设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企业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由于过去对建筑起重设备的生产厂家、租赁和修理企业未评审过项目经理,因此,这次就位中,对以上企业可暂不作要求,但在下年度资质年检时应达到相应资质标准。
四、对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标准》执行,对技术工人(电工、机修工、起重工、塔机司机等)作如下要求:技术工人的工种必须齐全,且必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塔式起重机装拆与使用人员资格》证书,一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二级企业不少于15人,三级企业不少于10人。塔机数量较多的企业(3台以上),每增加一台塔机,须增加1名技术工人,且工种平均分配。
五、申请企业应参照《四川省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办法》[川建委建发(1997)0851号]文中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要求,提供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技术文件、起重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安全保护用品及塔机拆装现场考核等技术资料。
六、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范围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龙门吊、吊篮及停车设备等建筑起重机械。
七、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审核,除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外,还需对其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安装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装拆方案、技术交流、验收交接等手续是否完备,从事装拆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装的各种安全装置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