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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厅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待遇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4-20 生效日期: 1990-04-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陕劳险发[1990]133号
 渭南地区劳动人事局:
  你局询问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退休待遇如何发放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险司函字 [1989]19号文件精神,答复如下:
  对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这部分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暂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退休,并享受有关待遇。 一九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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