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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05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9〕46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五日
郑州市城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试点工作方案
  病媒生物防制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预防和控制疾病媒介生物的孳生,达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疾病的目的,是一项惠及全民的社会性工作。我市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一直由政府承担,推行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的有益实践。为推进我市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场化运作,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质量,巩固各项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控制鼠、虫媒介传染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除害防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深化病媒生物防制体制改革,将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向市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病媒生物防制常态化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二、主要内容
  (一)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消杀范围城区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消杀范围包括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破产倒闭企业、闲置空地、烂尾楼工地等无主管地带,以及单位居民区围墙以外的道路、河道沟渠、河塘湖泊、游园广场、机场和火车站外环境等地。消杀对象主要包括老鼠、苍蝇、蚊子、蟑螂。
  (二)保障经费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试点区(管委会)结合各地实际,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市、区(管委会)财政按1:1承担。市市政执法管理局、园林局等所管辖的公共环境消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运作办法
  1.搞好摸底调查,选好试点,逐步推行。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市内城区选择一定数量的办事处或部分公共区域作为试点,运行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试点单位由各区(管委会)选择,并做好摸底调查,明确专业化消杀的面积范围,制订招标文件。市园林局、市政执法管理局等要做好所辖的游园广场、道路、河道沟渠等公共环境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并配合做好日常消杀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招投标工作。各区(管委会)选好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试点后,要根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专业化服务的范围及服务标准要求,以各区(管委会)为单位组织公开招标。各相关单位管辖的公共环境消杀区域由市爱卫办和相关单位组织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要规范招标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招标信息在媒体、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消杀公司投标,要求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经费估算;依法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整个招标、评标过程透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以确保市场化运作的效果。
  3.试点期限及经费支付。2009年市场化运作期限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或根据实际推行进度调整。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支付经费,灭鼠、灭蝇、灭蚊、灭蟑和群众满意五项指标各占20%,按第一、四季度各支付承包金总额的15%,第二、三季度各支付承包金总额的35%的标准,分阶段支付。考核办法如下:现场考核:根据书面合同和市、区(管委会)爱卫办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的规定,市爱卫办每季度抽查一次,区(管委会)爱卫办每月抽查一次,街道办事处爱卫办和无办事处的管委会爱卫办每月检查二次。并且市爱卫办将每年度组织一次年终综合考核。民意调查:根据制订的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群众调查表,每季度各街道办事处至少调查访问100名居民(其中市爱卫办访问10名,区(管委会)爱卫办访问20名,街道办事处爱卫办、无办事处的管委会试点区域访问70名),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经费支付:综合市、区、街道检查结果,对于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每季度按核发标准全额支付;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暂缓支付,在限期内落实整改,按每季度原定金额的90%支付;未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达标的,不予支付,并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处理。
  (四)2009年至2010年时间进度
  1.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9月10日—2009年9月20日)。搞好摸底调查,明确试点,制作招标文件,制定规则。
  2.发布招标公告、获取响应文件阶段(2009年9月下旬,或根据实际推行进度调整)。
  3.组织评标、签订服务合同阶段(2009年10月上旬,或根据实际推行进度调整)。
  4.组织实施和绩效考评阶段(2009年10月中旬—2010年9月,或根据实际推行进度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试点。各区(管委会)要把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当成转变政府职能、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人力物力,积极探索试点,总结先进经验,逐步推向市场。要把保障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深化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纳入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爱国卫生任务,实现常态化。
  (二)积极培育市场化主体。一定数量、具有竞争实力的有害生物防制公司(PCO)是市场化运作成败的关键。鉴于目前我市现有PCO公司20余家,规模参差不齐,此次市场化运作要引进部分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公司,带动本地有害生物防制行业发展。
  (三)市场化服务质量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不得扰乱居民生活,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公共环境,消杀频次合理,现场操作规范,用药科学,病媒生物防制药械符合国家规定。服务区域内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最低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的标准,同时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四)转变职能,加强管理。各级爱卫办要及时转变管理理念,发挥市场作用,搞好公共服务,把自身工作重心转移到日常监管上来,加强对PCO的日常监督,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巡查制度,以抽查暗访为主,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检查登记、上报制度,各区(管委会)在每月30日前汇总当月监督检查情况,并上报市爱卫办。
  (五)完善基础设施,搞好社会服务。各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垃圾收集、灭鼠毒饵、防蚊闸板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认真抓好环境日常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排水畅通,减少和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从根本上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各级爱卫办要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群众性病媒生物防制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病媒生物防制法制意识,搞好家庭及周边环境卫生,共同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督促成立行业协会,完善社会管理。试行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后,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对消杀公司服务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协会制订行业规划,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
  (七)其它县(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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