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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屠宰税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05 生效日期: 1995-01-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陕地税发[1995]6号/陕财税[1995]2号
省政府第七号令发布的《陕西省屠宰税征收暂行办法》从今年元月一日施行,请你们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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