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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2-18 生效日期: 1994-02-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管局,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市政府颁布的第8号令《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现将贯彻落实8号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市府8号令,市房管局主要职责是:?
  1、提出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
  2、确定保护建筑的级别和具体保护要求;?
  3、制定《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修缮标准》;?
  4、对保护建筑的修缮、改建、扩建、迁移、拆除等进行审批和执法检查;?
  5、统一设置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标志;?
  6、对违反市府8号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为促进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目前在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要求、范围、修缮标准、保护的具体适用尚待规范之前,已批准保护的优秀近代建筑的有关修缮、改建、扩建、迁移、拆除、置换和改变用途等事项,需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房管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从事优秀近代建筑修缮、改建、扩建、迁移等的房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其资质须经市房管局认定,设计和施工等技术方案须送审,必要时由市房管局组织论证,工程竣工后,由建筑保护管理单位参与验收。?
  四、接通知后,尚未进行施工的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申报手续。对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在建工程也应补办有关手续。市房管局将会同市规划局、市文管委对各单位贯彻8号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五、市房管局由总工程师分管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有关保护的具体事项上报总工程师室,由总工程师室会市局有关处室承办和对外协调。?
  六、各区、县房管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属于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的日常管理,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保护管理部门,并在1994年5月底之前对已列入保护建筑的现状作一次调查(具体要求另定)建立健全基础档案。
附:1、《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略)?
  2、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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