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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共青团四川省团校学生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6 生效日期: 2000-07-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204号
共青团四川省团校:
  你校川青校(2000)4号《关于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各级团干部的短期培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177号《关于短期培训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二、学校内部住宿楼房间带卫生间、电视、热水器,对短期培训学员住宿费按每天最高不超过3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培训时间较长的学员住宿费标准应适当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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