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8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林业局《关于建议推广阳城县合作营造矿柱林经验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推广,确实把煤炭育林基金管好用好,搞好矿柱林基地建设。
晋城市林业局于建议推广阳城县合作营造矿柱林经验的报告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市政府:
阳城县根据近年来煤炭育林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大胆改革,积极探索煤炭育林基金管理使用的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为用好用活煤炭育林基金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受到了省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和肯定。
现将阳城县合作营造矿柱林的办法报告如下:
阳城县现有煤矿148座,正式投入生产的89座,年产煤炭400多万吨。按每年吨原煤撮1角育林费的规定,1988年实撮育林费30余万元,为管好用好育林基金,切实发挥投资效益,今年春季,阳城县政府针对全县煤矿生产所需坑木每年都林从外地大量调入,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和部分乡村造林荒山面积很大,但由于资金缺乏,直接影响造林绿化步伐的实际情况,从尽快解决用村和造林两方面的问题,调动煤矿和宜林乡村两方面的积极性出发,切实将营造矿柱林纳入全县造林绿化总体规划中,把矿柱林建设作为造林重点工程抓紧抓好,并通过县煤炭公司与县林业局双方商定,今春实施了如下办法:
一、建立专门机构。双方议定,由县煤炭公司抽出3名干部,县林业局抽出2名干部,组成矿柱林生产管理科,作为煤炭公司的内设机构,并由公司的一名副经理具体分管,业务上归县林业局负责,人员经费分别由两家承担,该机构专管全县矿柱林生产建设各项工作。
二、煤炭育林基金的撮和使用。吨煤1角育林费,由县煤炭公司统一提取,矿柱林管理科建立专帐管理,县财政专户储存,使用上由煤炭和林业部门双方提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专款专用。初步议定,该项资金的60%用于直接营造矿柱林;30%用于林木管理(包括防火、病虫害防治、购置必要设备等);10%用于技术指导(包括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技术培训等)。
三、用使用造林的办法营造矿柱林。在统一规划设计下,由煤炭和有宜林荒山的乡村,本着对双方都有利的原则,签订合同,所造林木按比例分成,林业局负责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合作营造矿柱林。
专管机构建立、造林办法确定后,今年春季阳城县搞了三个试点。
一是在该县北留镇的横岭村,规划造矿柱林4700亩,县里每亩投资60元,造林管护全由村里负责,现已造林800亩,所造林木矿七村三分成。并规定,第一年付给实造林款的60%,第二年付20%,第三年经过验收,保存率在85%以上的,将款全部付清。达不到规定标准,按比例扣减投资,并要求限期补上。
二是在该县董封乡的蒿峪村,规划造林2000亩,每亩投资30元,所造林木对半分成。
三是在该县羊泉乡的大西沟村,该村有成片新造林2000亩,因缺乏投资,今后管护和继续营造新林困难很大。经双方协商,将现有2000亩新造林,按省定林价的50%(亩作价124元)现金,转让给煤炭部门,管护仍由村里负责,成村后按煤炭部门得六,村里得四分成,村里可用这部分款搞好再造新林和已造林木的管护工作。
今年春季搞的三个试点,经过市林业局派人实地调查了解,三方(煤炭、林业和村)都比较满意。阳城县打算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全县的调查摸底,以便尽快制定一个在全县发展矿柱林的具体建设规划。
目前,我市地方煤矿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如数提取育林基金,有的提了一部分,也未用在营造矿柱林工作上。鉴于这种情况,很必要对煤炭育林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作出切合实际的规定,把全市每年应撮的250多万元的育林费提取出来,管好用好,阳城县的做法虽然是初步探索,合作造林的具体办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它确实是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矿柱林建设的一项好办法。因此,建议市政府在全市各县(区)因地制宜地推广阳城县合作营造矿柱林的经验,建立专管机构,制定矿柱林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有领导、有计划、扎扎实实地将全市矿柱林建设努力抓出成效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借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