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1999]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1999年继续实施“温饱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种植任务
今年全省计划种植地膜玉米、地膜洋芋和地膜小麦400万亩(各地市计划种植任务见附表)。各地市要将种植面积计划尽快分解到各贫困县,并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名单,落实到贫困户。
二、实行扶持政策
贫困户每种植1亩全膜覆盖地膜玉米(拱膜育苗移栽,按8亩折合1亩计算),由省上补贴8元,地市补贴4元,并配套扶持扶贫贴息贷款20元。省上的补助资金,由省扶贫办商财政厅在财政扶贫资金中予以落实;地市的补助资金,由各地市在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扶贫贴息贷款由县扶贫办商农行县支行在到县的贴息贷款中安排。
三、地膜供应和扶贫资金补贴办法
1、温饱工程所需地膜由各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组织货源,实行质量承诺,并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零售价,直接供应到贫困户。在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使用本省生产的地膜。
2、省上和各地市应补助的资金,由省、地市两级扶贫部门商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县。
3、省和地市安排用于“温饱工程”的财政补贴,由县扶贫、财政和农资部门联合制票,由扶贫办按各贫困户种植面积发放到户,贫困户凭票到指定地点购膜,农资部门凭票与扶贫、财政部门结算。扶贫贴息贷款,由农行县支行商扶贫办按贫困户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户。财政补贴资金属一次性无偿投入,不再偿还。扶持的扶贫贴息贷款为有偿资金,仍按有关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地膜补贴款和扶持贷款,只能用于扶持贫困户种植地膜玉米(洋芋、小麦),非贫困户的种植面积不在补贴范围。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5、贫困户如有超计划种植的,超出部分由县财政适当补助,省上和地市不再补贴。
四、切实加强领导 实施“温饱工程”是帮助贫困户实现温饱的主要措施,各贫困县政府要认真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团结协作,共同抓好实施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负责抓好贫困户地膜种植任务的落实,并同贫困户签订责任书,会同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抓好财政补贴资金和贴息贷款的投放工作。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要组织好地膜和化肥货源,确保供应。农业部门要抽调科技人员,深入第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保证种植质量。物价部门要负责抓好地膜价格核定和管理监督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抓好市场和地膜质量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商同级扶贫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兑现到贫困户手中,保证“温饱工程”的顺利实施。
年底前,各地市要将“温饱工程”的实施情况专题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