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九九0年为城市人民办十件实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3-23 生效日期: 1990-03-2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0]26号
城区、郊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逐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给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条件,以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并根据急需与可能,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为城市人民办十件实事:一、新建市自来水厂;二、建设火车站广场;三、完成旧城小街小巷下水道铺设和路面必造工程;四、完成孟匠路的铺筑工程;五、在新区建一处洗理店;六、在新区建一处蔬菜批发市场;七、新建豆制加工厂;八、新建生产资料市场;九、改建烈士陵园;十、新建市体育场。
  为确保今年十件实事的完成,市政府责成市城建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十件实事进行督促、检查工作,要将十件实事落实到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头上(具体项目、内容及要求列步附后)。望两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领导,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实施,保证所有项目按期完成。
附:一九九0年为城市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落实表(略)
  此通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