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1999)15号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为了保证我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35元/人·科(共考4科)。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40元/人·科(共考3科)。
二、考试单位代售考试相关资料,按照资料的实际成本收费。
三、上述收费标准分别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向报名应考者收取的最终费用(含报名费),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加收其它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单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考试试卷订购、运输、评判、考场租用、监考人员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