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3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BATTLT组合6人及米娜,于2008年1月17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