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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九0年依法治市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4-05 生效日期: 1990-04-0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国、省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把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继续推向前进,确定一九九0年依法治市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稳定这个中心,坚决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深化开展普涌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市区为突破口,突出抓好依法整顿流通秩序和依法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带动和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依法整顿流通秩序
   近年来,经济秩序特别是流通秩序出现的混乱,已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必须下功夫依法治理整顿。今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要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维护和促进流通秩序的正常化。三是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的方针,严肃查处流通领域里的违法经营问题,重点抓好清理整顿公司,稳定市场物价,取缔和打击违法经营等工作。
   1、继续清理整顿公司。清理整顿公司,要与全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相结合,正确处理主渠道与多渠道的关系,充分发挥国营企业在流通领域里的主导作用。对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不具备开办条件、严重违法乱纪及长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要坚决撤并一批。重点是撤销各级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流通领域中过多和过滥的从事商业批发、对外贸易、物资供应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要查处有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的大案要案。要做好被撤并公司的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处理工作,妥善安排其工作人员。要适当集中对新开办批发公司的审批权限,建立对新开办批发性公司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度和新开办公司开业后的复审制度。同时,要认真整顿金融秩序和社会保险,不准多头开户,多头贷款,促进资金的正常融通。
   2、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稳定市场物价,首先是要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及收费标准。要切实加强物价管理,对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要认真实行差率控制、限价管理、价格审批、提价审报和明码标价等制度。要在国家统一的物价管理政策指导下,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稳定市场物价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层层实行稳定市场物价目标控制责任制。要切实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坚决罅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和易地涨价行为。通过上述努力,使全市物价的上涨幅度控制在13%以内。
   3、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商业、工商、物价、税务、技术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市场交易规则,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用比较完备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对各种违法经营要严肃查处。重点超范围的要进行清理,对批发性公司经营范围要实行业务主管委、局的审批许可管理制度。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批发经营要确定主管单位。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哄物价、转手倒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予以打击。

  二、依法治理道路交通秩序
   依法治理道路交通秩序,主要是利用道路交通法规约束每个社会成员的交通行为,协调统一各种交通矛盾。一九九0年重点是要整顿市区道路和全市境内干线公路的交通秩序。通过治理整顿,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提高职能部门的管理水平,提高道路的好路率和通过能力,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支持和促进全市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一)依法整治市区道路交通秩序
   依法治理整顿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总的要求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城市交通法规,提高大发展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见;依法强化交通管理,改善市区道路的路况和交通设施,在泽州路、凤台街、新市等主干道实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改善市区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市区交通安全畅通。
   1、要依法强化交通管理,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城市交通法规,培养和提高居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公安交警部门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增加和改善必要的管理手段,秉公处理各种违章事故。要对“三无”车辆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等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在泽州路、风台街、新市等主干道上做到不越线、路无障碍,人、非机车和动车各行其道。市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市区客运车辆的管理。逐步对市区客运车辆实行管理、调度、售票、安排车次四统一,做到定员、定线、定时、定班行驶。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路灯、沿街树木等地面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保证各项设施的完好和效用。对泽州路、凤台街主干道要加强路面保护,设置限速标志,增加必要的管理设施,对超越、超载、超限等各种违章车辆,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2、要切实解决市区道路乱堆乱放问题、保障道路畅通。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坚决拆除道路违章建筑。沿街建筑占用城市道路必须经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要整齐,不准妨碍交通。凡有营业用房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商店,要坐店经营,不准在门外设置货架和摊点。其它个体商业摊点,要到指定的集贸市场进行经营,严禁沿街乱摆乱卖。城市繁华地段和主干道,严禁堆放物料。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区的环卫工作,搞好市区的垃圾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所有大街小巷、公共场所等都要责任到人,定时清扫,达到“五无五净”标准(即无纸屑、无烘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烂菜、无爪果皮核;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下水道口净、树窝净)。
   (二)、依法整治干线公路秩序
   依法治理整顿干线公路秩序,今年主要是搞好太洛、晋韩、晋光等主要出境干线公路“卡脖子”路段的翻修、养护和道路清障工作,清理整顿干线公路上的站卡和收费罚款问题,加强交通治安管理,保障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1、要抓紧干线公路“卡脖子”路段的翻修、养护和道路清障工作。公路部门要加强路政管理,对大交通量路要在及时进行挖补、刷油和加铺,搞好路基和小桥涵养护,置设必要的护栏、标线等,对已经严重损坏的“卡脖子”路段要抓紧翻修,努力提高好路率。非交通占道要依法实行统一管理。清障工作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严禁在公路旁,特别是横穿市区或县城的干线公路旁随意摆摊设点。设置服务网点要统一规划和管理,与公路保持规定距离。严禁占用道路打场晒粮,严禁侵占道路堆放物料,进行违章建筑,严禁损坏公路设施。为确保公路畅通,公安交警部门今年要在太洛线、晋韩线的适当路段,建起停车场,及时将占道的坏车、事故车等撤离公路。
   2、要彻底解决乱设站、卡,乱收费罚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1986)94号文件精神,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快在干线公路出境地段建立公安联合检查站。今后,除公安机关外,其它部门不得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有关部门确需上路检查时,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工作。对目前干线公路上非公安机关设置的各种专业检查站(省市政府批准的除外)一律撤销。在没有公安检查站的地区,有关部门需要设置检查站和上路检查收费时,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否则按非法设置站卡和乱收费查处。清理整顿公路上的收费罚款工作,由市公关交警和物价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进行。今后上路收费,要先到物价部门审报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对不听劝阻,继续乱设站卡和乱收费罚款的单位,公安交警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3、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加强交通治安管理。公安部门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打击车匪路霸工作,坚决打击公路沿线的抢劫、扒窃以及冒充公安交警人员对司机进行罚款收费等犯罪活动,确保驾驶员和旅客的人身安全。同时,要强化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利用审难换证,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整顿,提高驾驶员素质。要充分发挥法律威摄作用,依法严惩交通肇事,减少违章事故。

  三、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依法整顿流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是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振奋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精神,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维护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要从全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为了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来,从市及城、郊区政府机关到街道、工厂、学校、商店等基层单位,都要围绕本实施意见,把任务层层分解下去,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定期检查验收。对完不成任务的,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法制意识,是依法整顿流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的基础,必须贯穿于治理整顿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今年在全同完成普法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司法部门要根据依法治市的新任务,对今年普法的内容、对象、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作出具体的部署。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从事流通和交通运输活动的人员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治理各项事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建、规划、商业、工商、财政、税务、物价、银行、煤炭运销、环保环卫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认真执法,又要协调动作,造成声势,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保证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和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重点是抓好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经常开展理想、道德、前途和反腐蚀的教育,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规范、文明、科学的轨道。
   整顿流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社会工程。市和城、郊区的各有关部门都要顾大局、讲团结,一方面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又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要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把专业队伍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4、进一步完善和配套地方性行政规章。要在国家统一法规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性行政规章体系。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地方性行政规章的建设。根据目前情况,在流通领域方面,要尽快制订和完善市场综合治理和加强基层单位物价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要制订和完善道路管理实施细则,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5、要把法制建设与其它各项基础工作的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协调,互相促进。特别是在依法整治道理交通秩序方面,要把诊法管理与养路、修路结合起来。今年,市区在搞好十条小街巷下水道和油路面翻修的同时,市城建、公路部门要在集中力量完成北环路西端和晋韩路0至3公里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在旧城广场、火车站广场建立临时客运站点,在泽州路与新市东街交叉东北处,由市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分别建立机支车辆临时停车场和临时客运点,切实解决市区道路通而不畅和车辆乱停乱跑问题。在出境干线公路上,为解决煤炭检查、结算站点设置多而乱的问题,要把整顿和迁址改建结合起来。对省、市批准的石槽、来岭等六个煤炭出境检查站,其站址要与干线公路保持符合规定的距离。各县(区)设立的煤炭结算点,要按结算收费不能影响干线公路行车畅通的原则,在今年七月一日前离开干线公路,延长行车便道。对不符合此要求的,由市公安交警和煤炭运销部门组织拆除。今后,凡因进行煤炭结算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煤炭结算点进行处罚。
   6、各县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加强上下联系,各县(区)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每季度要向市政府办公厅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终全市要进行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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