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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会议、压缩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4-20 生效日期: 1990-04-2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1990)20号文“关于精简会议、压缩文件的通知”转发你们,望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切实精简会议、压缩文件,是当前各级政府机关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使各级政府领导同志摆脱“文山会海”,集中更多的精力考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必须充分认识精简会议、压缩文件的重要意义,身体力行地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推动廉政勤政建设。
 为了精简会议,压缩文件,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办公厅曾以(1988)50号文件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关于向市政府报送文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秘书工作事项的规定》等四个文件,贯彻实施一年多来,对于减少会议,压缩文件,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公文处理等,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各种会议仍然不少,各种文件、简报仍显繁多,严重影响各级政府领导同志的精力,腾不出更多的时间考虑重大问题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各县(区)、各部门应当结合贯彻省政府(1990)20号文件精神,对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1988)50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切实减少会议,压缩文件,转变作风,推动政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会议,压缩文件的通知
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减少会议、压缩文件,使省政府领导同志集中更多的精力考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有更多的时间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召开全体会议,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省政府召开的其它会议,须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批。
二、要进一步搞好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管理。1、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星期四。2、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应是政府工作中有关方向性和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各部门需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事先必须进行协调并报送主管副省长审批,不成熟的议题一律不上会。3、要精减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列席单位须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一人参加,如汇报工作可根据需要带一至二名助手参加。4、列席人员要掌握发言时间,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三、各部门召开解决本部门职权范围内问题的会议,不要申报用省政府名义召开,如确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四、要加强会议审批管理工作,凡可利用文件、电话、传真、电视、报刊等手段解决的问题,就不集中召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
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或以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的建议,报省政府秘书长安排。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要邀请与工作内容无直接关系的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确需邀请时,一律报办公厅,由办公厅承办。
六、省直各部门的业务会议一般不通知各地、市、县的专员、副专员、市长、副市长和县长、副县长出席。如确需地、市、县政府负责人参加时,须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批准。
七、严格控制剪彩和庆典活动。安排有特殊意义的大型庆典活动,须经省政府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严格控制这类活动,举办此类活动时,一般不要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如确需邀请,应按程序报批。
八、严格控制文件。1、凡属省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由各部门行文;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由几个部门联合行文;涉及全局范围的部门工作可经省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发文。2、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要一事一文,简明扼要,只主送一个领导机关,不要多头请示,不要越级请示。如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事先须由主送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协调和会签;否则不予受理;各地、各部门给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一律送省政府办公厅,不要径送领导同志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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