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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点保护古树名木并切实加强管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29 生效日期: 1999-03-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令(1992)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 25 条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令(1996)第18号《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西安市第一批纳入重点保护的古树名木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组织都应加强对公布的古树名木的管护,并动员广大群众认真保护。
  一、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林业局、市园林局是全市古树名木的主管部门,负责管护监督和检查。地处城市、建制镇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区、县园林(城建)部门负责管理;地处农村、山区和森林公园的古树名木,由区、县林业(农业)部门负责管理。

  二、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即为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单位。管护单位应在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管护工作。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内生存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管护。街巷住宅小区、居民院落或其他公共地带内生存的古树名木,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或指定专人管护。山区、农村生存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村民委员会或指定专人管护。

  三、古树名木的管护及设施所需费用,从绿化费中解决。

附:西安市第一批重点保护古树名木分布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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