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关于违反房改政策的处罚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2 生效日期: 1999-11-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四条修改为:“对违反房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下列处罚:
  (一)由市房改办责令违反房改政策的单位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违反房改政策的个人,由市房改办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不按规定时间、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每逾期一天按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