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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武警工程学院医院有关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7 生效日期: 1999-12-27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1999)355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学院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医疗设备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本着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的原则,根据成本测算并参照兄弟城市同类仪器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联合B超机
  发(1996)65号文件执行
  收费  (1996)65号文件执行
  柯达激光像机
  胃镜
  二、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在醒目处悬挂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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