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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省西安幼儿园取暖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5 生效日期: 2000-01-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0)4号
 陕西省西安幼儿园:
  你园《关于增收取暖费的报告》(陕西幼发(1999)22号)收悉。鉴于今年你园供暖锅炉煤改电的费用及日常运行开支提高幅度较大,经研究,同意你园在冬季采暖期内按全托每人180元、日托每人150元向入托幼儿收取取暖费。其它有关收费仍按陕价费调发(1999)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此标准试行一年,采暖期结束后请将有关采暖成本资料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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