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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省政务大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0 生效日期: 2000-01-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房调发[2000]17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陕西省政务大厅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对你厅所属省财税信息中心管理的陕西省政务大厅的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为2.70元/m2月(以建筑面积计算)对于入驻大厅的经营性单位,除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外,还应收取场地使用费,其收费标准暂定为1-4层50元/m2月,地下室40元/m2月。

  二、水、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共用水、用电及管线损耗部分由各入驻单位合理分摊。

  三、物业管理服务涉及的其它收费,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执行。

  四、前述收费标准,自省财税信息中心实施管理服务之日起执行。

  五、你厅在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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