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0]41号
市土地局:
你局《关于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2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市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1999)125号)中“年检收费参照国家财政部、土地管理局、物价局、测绘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执行”的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年检中凡发生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2、年检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查的,同意单位用地每宗收取200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每宗收取10元;农村居民生活用地每宗收取5元。
3、其他减负政策等均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