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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帝陵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3 生效日期: 2000-02-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加有效地对黄帝陵进行整修和保护,省政府于去年批准成立了省黄帝陵管理委员会(陕政办机字[1999]18号)。为进一步理顺黄帝陵管理体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黄帝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管委会办公室),为省黄帝陵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归口省文物局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省文物局局长兼任。将原省整修黄帝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黄帝陵基金会办公室的编制(共11个)一并划入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与黄帝陵基金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将省统建办现承担的黄帝陵整修工作划归省黄帝陵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能内设3个处,即计划建设处、综合管理处和筹资处。
  二、省黄帝陵管理委员会下设的黄帝陵管理局,事业编制,自收自支,由黄陵县人民政府管理。黄帝陵管理局局长由黄陵县县长兼任,省人民政府任命;副局长在征得省黄帝陵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三、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省黄帝陵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黄帝陵的保护、整修、筹资和管理工作。对黄帝陵文物保护和景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财务计划、门票价格、人员编制以及建设项目等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直接管理。管委会办公室承办管委会的日常事务。
  黄陵县人民政府负责黄帝陵的文物保护、护林防火、景区治安和环境建设,承担黄帝陵景区管理的行政责任,并为景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黄帝陵管理局具体负责并实施对黄帝陵景区的保护、整修、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门票收入原则上用于黄帝陵的维修和管理。省黄帝陵管理委员会对黄帝陵管理局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黄帝陵基金会作为社会团体,仍按原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精神,继续挂靠省计委和省文物局。基金会要加强与海内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联系,继续为整修和保护黄帝陵筹集资金,广泛开展统战工作。
200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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