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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江泽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认真做好安全监督和清理整顿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把清理整顿工作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000年4月29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 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3月11日,江西萍乡烟花爆竹个体作坊发生33人死亡、12人受伤的特大爆炸事故后,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7号),对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在强化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消除了一些事故隐患。但是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仍时有发生。1999年8月19日,西乡县城关镇一个体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今年1月18日,蒲城县东陈镇一无证花炮个体作坊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3月23日,安康五里镇梅花村一个体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暴露出一些地方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依然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因此,清理整顿烟花爆竹行业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用2一3个月时间,至6月30日,对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县、乡(镇)、村逐个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和清理整顿。
这次检查的重点:一是查封无批准文件、无生产(销售)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生产经营点,并彻底收缴、销毁其生产加工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从严查处涉案不法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二是对有生产经营证、照的企业,重点检查厂区布局、生产设施、原材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产品质量和有无非法运输、购销伪劣违禁产品及非法厂点生产产品的情况;检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上述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市政府(行署)要认真监督实施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省政府将进行抽查。
二、疏堵结合,进一步规范农村烟花爆竹个体生产
渭南、宝鸡、咸阳、汉中等烟花爆竹传统产区,要在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同时,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的监控,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建立严格的定点进货、凭证购销、质量检测和生产、销售登记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将所有带药危险工序集中到经批准的生产厂或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房,无药工序可分散到户组织生产的管理模式,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管理。公安机关要在严厉查禁取缔农村个体非法生产作坊的同时,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轻工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协助有关乡镇和村组,因地制宜地探索和规范适合本地实际的各种烟花爆竹生产专业村,有关县、乡政府要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生产、确保安全的原则,在烟花爆竹较为集中的乡镇,采取政府投资、个人出资或群众集资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远离人口聚居区的安全地带,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准厂房和储存库房,组织恒安全、有技术的群众从事带药危险工序生产。
三、明确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乡镇企业、轻工部门要严格履行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职责,切实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加大对本系统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力度,做好归口经营的管理工作,督促各级土产日用杂品公司充分发挥好流通主渠道作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质量监控和对伪劣及违禁产品的查禁力度。各地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县(市)公安部门特别是派出所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派出所在发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许可证发放制度,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倒查追究责任制,凡辖区内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结合案件、事故调查工作,逐一倒查管理工作中的漏洞,追究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证、照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资质重新进行一次审查认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县、乡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教育,切实保护少年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在传统烟花爆竹生产地区的学校要注意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学生远离易燃易爆区域。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管理,严禁儿童、学生进入。
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安全,坚决查处事故。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并及时公布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同时,对去年以来我省所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凡未依法查处的,务必从严查处,限期结案。
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都要从烟花爆竹事故中汲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雷管、炸药、锅炉和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储存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把安生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坚持安全生产第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坚决改变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状况,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烟花爆竹行业的清理整顿同正在进行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各方密切配合,互相促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地市政府(行署)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本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基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江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本通知的情况,于2000年6月3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同时抄报省公安厅,由省安全办、公安厅汇总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