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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邮区中心局住宅办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9 生效日期: 2000-11-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房调发[2000]136号

陕西创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邮区中心局住宅、办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悉。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的审核,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西安邮区中心局住宅、办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住宅区及办公区的综合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养护费分别按照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汽车室外停放费,大型汽车每月每辆80元,小型汽车每月每辆50元。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3元,人力三轮车每月每辆8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自你公司对各住宅区、办公区全面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之日起执行,待试行一年后再根据管理服务及成本费用等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须及时向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向住户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附:各住宅、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表:
  各住宅、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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