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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万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9 生效日期: 2001-05-09
发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筑价房字[2001]26号
  贵阳万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调查测算,暂定“万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
  以上收费标准含公共设备设施维护及运行费用,暂定一年(2001年5月起至2002年4月止),于2001年5月起执行。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严格按(1996)筑价房字第4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并于2002年4月到市物价局验审,重新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要求表
  走廓  有  每日定时清扫,24小时保洁
  停车场  无  每日定时清扫,24小时保洁
  管理范围内的道路  有  每日定时清扫,24小时保洁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无  每日定时清扫,24小时保洁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  有  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无
  公共路树  无  定时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管理,成活率达80%以上
  排污  有  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排水  有  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中央空调  无  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电梯  无  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消防  有  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治安防范  有  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公用管道  有  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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