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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防洪保安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3 生效日期: 2003-09-2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1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由于自治区防洪保安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对我区防洪保安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防洪保安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陆兵 自治区代主席 
  副组长:孙瑜 自治区副主席 
  成员:庞栋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崇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文明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杨瑞月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李崇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张霍德、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蒙启华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由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分别派人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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