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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正信商住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房调发[2000]148号

陕西佳和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正信商住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的年度预算报告悉。鉴于我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已试行到期,经对你公司一年来的成本费用审核,并参照西安市同类型同条件的物业收费标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新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5元,办公用房(含宿办合一)每月每平方米1.6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此项费用向使用人收取。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0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  方米1.20元,此项费用向产权人收取。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幅度内,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每月每辆50元,摩托车保管费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保管费每月每辆3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你公司须及时到我局更换《陕西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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