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房调发[2000]148号
陕西佳和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正信商住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的年度预算报告悉。鉴于我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已试行到期,经对你公司一年来的成本费用审核,并参照西安市同类型同条件的物业收费标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新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5元,办公用房(含宿办合一)每月每平方米1.6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此项费用向使用人收取。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0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 方米1.20元,此项费用向产权人收取。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幅度内,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每月每辆50元,摩托车保管费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保管费每月每辆3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你公司须及时到我局更换《陕西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