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9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2004]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9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区外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凡自治区以外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建筑活动未按本条例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