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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注入”后申领房地产权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21 生效日期: 1997-03-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房地籍1997209号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你公司沪仪控1997016号文'关于土地空转以后申领房地产权证中收费问题的函'已收悉。按沪府发199560号文的要求,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费,按房价的1%的1/8收取。土地'注入'后,因'二证合一',仍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按存量房屋价格的1%的1/8收取转移手续费。?
  特此函复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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