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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28 生效日期: 1995-11-28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5)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公安部《消防改革现发展纲要》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消防欠账过多,装备落后的实际,决定组建“晋城市火警自动临近指挥中心”,达到对火灾早发现、早控制、早消灭的目的。现就全市各单位安装电脑火灾报警设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消防高科技产品在安全工作中的推广应用,消防工作是一项关系社会各行各业的系统工程,火灾危害已直接影响到经济建设和人民的日常生洛,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安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火灾的危害性,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火灾预防,搞好消防高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

  二、各系统、各厂矿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企业职工安全、经济效益出发,按市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划,积极筹备资金,自觉接受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安装。对拒不接受安装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新闻单位和公安消防、邮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宣传,确保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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