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7号
西安碑林博物馆:
你馆《关于提高门票价格的请示》(碑博(2000)第1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及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你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请省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2000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将你馆的门票价格调整为30元/人。参观内容包括馆内的所有展室,举办临展不得再另行收费。
请你馆接通知后,按照《陕西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票制管理、明码标价及票价减免优惠等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调整后的门票价格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