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一九九五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国土收益任务4300万元,年初市政府将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和各县(市、区)签定了责任状。一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财政、纪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土地管理系统的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团结奋战,超额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国土收益任务。全年共完成国土收益4765万元,占任务的110.8%,超任务465万元.在完成全年国土收益工作中,市区和阳城县、沁水县均提前超额完成了任务,郊区、陵川如期完成了任务,高平市仅完成国土收益任务的52.3%。
根据《晋城市一九九五年国土收益目标任务专项考核奖罚办法》,市财政局和市土地局对各县(市、区)进行了严格考核,现依据考核情况予以奖罚兑现:
一、完成任务奖:阳城县5万元,沁水、郊区、陵川各3万元。
二、提前完成任务加奖:阳城1万元、沁水0.5万元。
三、超额完成任务加奖:阳城县3000元,沁水县50元,陵川县150元。此项奖从本级财政计提。
四、对责任人的奖罚:阳城县政府、财政局、土地局的责任人各奖4000元;郊区、沁水县、陵川县政府、财政局、土地局的责任人中奖2500元;高平市政府、财政局、土地局的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罚款上缴市财政。
五、对没有完成国土收益任务的高平市予以通报批评。应上交省的20%,上交市的10%必须足额上交。
附:各县(市、区)国土收益目标任务考核奖罚兑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