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试办“晋城市川底木材交易市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接文后,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全市木材交易市场有序、高效、健康发展。
晋城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度办“晋城市川底木材交易市场”的意见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煤炭和建筑行业和规模不断扩大,各种木材的市场需求量逐年增加木材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1995年底,全市各类木材销售网点已达300多农,年吞吐量已超过15万立方米。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从木材市场的运行来看,却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多头经营,秩序混乱。全市300多农经销点中,繁荣摊点占到90%以上,从业人员绝大部分为外地人。年木材交易额中,私营摊点占65%以上。经营主体五花八门,过多过滥,或高价倒卖,或以次充好,严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二是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经营无保障。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木材市场仍没有一个比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办法,管理工作严重滞后,措施不力,致使经营单位各自为战,粗放经营,给全市煤炭工业和经济建设制造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安全方面,没有任何消防实施和措施,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三是税费流失,国家利益得不到保证。由于各私营摊点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给工商管理、税金征收带来诸多不便。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现象普遍存在,国家利益大量流失。四是乱占滥占耕地现象严重。由引可见,在我市建立集约化、规范化、大规模的木材市场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为了加强对木材市场的管理,规范木材市场的交易行为,搞好搞活全市木材市场,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而有序的外部环境,我们认为:应尽快组建全市的木材交易市场,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行业管理,实行规模经营,人微言轻第一步,拟由郊区物资公司率先试办“晋城市川底木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
1、“市场”要以有利于物流的统一管理,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有利于信息沟通,有利于发展经济为宗旨,以良好的素质和优质的服务为客户及入市单位,创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2、“市场”管理暂以郊区物资公司初拟的《晋城市川底木材交易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动作。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工作实践逐步充实和完善。在办理工商部门登记后,其中涉及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楠先报请物价部门审批。对收费收入要专户管理,创造必要的开支外,节余部分仍用于市场建设。
3、试办市场,需市、区物资、工商、物价、公安、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建议郊区政府组织协调区属上述部门,同心协力,相互配合,力保市场试办成功。试办中,涉及到需市直有关部门解决的事宜,由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
4、市木材公司不参与本市场的领导,但要派员了解市场试办的情况,借鉴试办中的经验,构思并提出全市木材市场的建设方案。郊区物资公司要为其提供工作方便。
5、市场试只过程中,接受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要注意积累经验,以便在条件成熟时,能将市场创办的经验予以总结推广,从而推动和发展我市新型木材市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