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通政办字[2006]19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献血法>办法》精神,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并结合我市采供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在各旗县市区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旗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落实,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旗县市区献血办公室要认真策划、精心安排,按要求落实无偿献血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及时与市献血办公室取得联系。
三、强化宣传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工作,使无偿献血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关心支持,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的良好风尚。
四、献血形式及时间
按照《献血法》的要求,我市今年将继续实行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制度。为便于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各旗县市区负责组织和宣传工作,通辽市中心血站负责深入各旗县市区开展采血工作。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不同地点在要求时间内分次进行。各旗县市区献血时间安排如下:
2006年12月份:库伦旗、开鲁县;
2007年1月份:霍林郭勒市、科左中旗;
2007年2月份:奈曼旗、扎鲁特旗;
2007年3月份:科左后旗、科尔沁区(通辽经济开发区)。
具体献血时间可根据各旗县市区的组织宣传情况而定,有关事宜请与通辽市献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金 洁 王凤洲 电话:8239850 8265861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