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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在各旗县市区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3 生效日期: 2006-12-1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通政办字[2006]19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献血法>办法》精神,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并结合我市采供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在各旗县市区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旗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落实,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旗县市区献血办公室要认真策划、精心安排,按要求落实无偿献血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及时与市献血办公室取得联系。

  三、强化宣传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工作,使无偿献血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关心支持,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的良好风尚。

  四、献血形式及时间
  按照《献血法》的要求,我市今年将继续实行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制度。为便于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各旗县市区负责组织和宣传工作,通辽市中心血站负责深入各旗县市区开展采血工作。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不同地点在要求时间内分次进行。各旗县市区献血时间安排如下:
  2006年12月份:库伦旗、开鲁县;
  2007年1月份:霍林郭勒市、科左中旗;
  2007年2月份:奈曼旗、扎鲁特旗;
  2007年3月份:科左后旗、科尔沁区(通辽经济开发区)。
  具体献血时间可根据各旗县市区的组织宣传情况而定,有关事宜请与通辽市献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金 洁 王凤洲  电话:8239850 8265861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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