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6]9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交办、省国税局、西安海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提出的《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交办、省国税局、西安海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5年,机电产品已连续13年保持我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地位,有力地带动了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和外贸出口增长。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提高外贸出口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等历史机遇,立足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不断优化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机电产品出口,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出口机电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我省对外贸易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二)奋斗目标。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效益明显改善。力争“十一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5%左右,到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24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达到45%以上,继续保持我省外贸出口第一大类商品的地位;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0%;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5年的13%提高到2010年的30%。
二、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三)加大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力度,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努力提高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我省重点支持出口的机电产品主要包括:飞机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输变电设备、石油勘探设备、数控机床、大型工程机械、电子元器件及材料、通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十类产品。
(四)坚持以质取胜,进一步提高出口机电产品的质量。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型技术和产品开发,逐步将环境、劳保、卫生、社会责任等因素引入设计和生产管理中。力争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全部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积极支持出口企业获得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以及社会责任的相关国际认证。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取得认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发展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发挥其出口带动作用。引导加工贸易企业逐步由代加工模式向设计加工综合模式转型,创立自有品牌,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
(六)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通过在技改、研发、信贷、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积极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着重抓好飞机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电子元器件、工程机械等六个基地建设。培育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3家;5000万美元以上的6家;3000万美元以上的8家;1000万美元以上的15家。通过这些出口龙头企业带动相关配套中小企业出口,形成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群,逐步发展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七)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招标,引进先进技术和大型设备及成套设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对机电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八)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采取委托攻关、联合攻关等多种方式,共同研发有国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发展外向型产业。鼓励机电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发,研发费用可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列支。
(九)鼓励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大自主创新,占领高新机电产品的制高点,增加机电产品的附加值。推动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机电产品标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对机电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培训,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其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动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进入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四、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十)在继续巩固我省机电产品在东南亚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拓展欧美、日本、韩国等发达市场,积极开拓俄罗斯、南美、澳大利亚、东盟、印度等新兴市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机电产品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专业展览会及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推介会,促进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鼓励我省航空、机械、信息产业等有竞争优势和具备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带技术、工艺、设备和劳务到境外投资办厂,把我省的成熟技术和设备与国外生产条件和资源相结合,面向全球市场开展跨国经营,实现生产、销售及融资的本土化,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
(十二)加强销售网、售后服务网、信息网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主要销售市场设立代表处或销售机构、选择销售代理商或利用国外厂商销售网等多种形式,形成我省出口机电产品的全球销售网络。以销售网为基础建立健全售后服务网点,逐步解决机电产品售后服务问题,力争在飞机、汽车、机床和工程机械等重点产品的国际销售网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支持机电出口企业建立健全信息网,发展电子商务,提高网上国际贸易水平,推进人员、生产、销售属地化和国际化建设。
(十三)切实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审批手续的文件精神,加快办理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继续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出国(境)实行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办法,进一步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
五、运用多种手段,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十四)发挥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利用中央分配我省的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我省机电产品扩大出口。对有条件“走出去”在海外建立销售网、售后服务网、信息网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优先给予西部外贸发展资金扶持。对于参加机电产品境外展览、商品交易会、国际贸易考察、技术交流和产品促销等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项目企业资金支持。
(十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机电出口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申请国家免检产品,参加中国和陕西出口品牌评选活动,获得国家、省级名牌、国家免检称号的机电产品和评选出的出口品牌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十六)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和产品研发。对于技术更新改造和产品研发项目,除享受省政府《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建设国家制造基地的意见》(陕政发(2006)38号)和《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陕西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陕政发(2006)53号)中的优惠政策外,省商务厅还将积极为项目企业争取商务部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和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支持。
(十七)充分利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贸易促进措施,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中国进出口银行西安代表处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长期项目,根据信贷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还本付息能力的重点机电出口企业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扩大境外投资贷款规模,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建厂、设立研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和服务中心,促进我省机电产品的出口。积极宣传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鼓励我省机电出口企业充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机电产品出口风险,提高出口效益。
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机电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十八)完善机电产品出口服务体系。省商务厅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电子、航空、机械等重点行业及西电公司、西飞集团、陕汽集团、法士特集团、宝鸡机床、宝石机械等企业的联系,深入调研重点企业和产业出口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促进我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省商务厅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网等网络资源,建立机电产品出口预警机制,通过出口监控、发布信息、政策咨询等形式,帮助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积极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机制,指导和支持机电出口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工作,维护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九)西安海关对信誉较好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税务部门应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缩短出口货物退(免)税周期,做到及时足额退付。
(二十)陕西出入境检疫检验局要积极推进出口机电产品免验和免检工作,拓宽绿色通道。要进一步扩大出口机电产品分类管理范围,积极采用高效便捷的检验监管模式。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出口机电产品的免验免检计划,逐步扩大免验免检范围,切实减少企业检验检疫费支出。要切实指导和帮助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采用和推广有效的技术保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外技术壁垒对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二十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机电产品出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共同推动出口机电产品增长方式的转变,为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