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国资改革函[2011]3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三户省属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三户省属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国资改革函〔2011〕32号)
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西省环境保护基金有限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思路,我委提出了由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基金有限公司3户企业的意见,并上报了省政府。2011年1月12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该项整合重组。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基金有限公司这3户企业整体划转到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使其成为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基金有限公司3户省属国有企业后,成为这3户企业的母公司,依法对其进行管理。
(一)领导人员管理
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基金有限公司这3户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由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报我委备案。
(二)财务管理
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基金有限公司3户企业的财务报表报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并统计,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
(三)安全稳定和信息披露工作
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基金有限公司3户企业的安全稳定和信息披露工作理顺到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四)时间点的确定
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整合重组3户省属国有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3户企业的安全稳定等工作即由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涉及财务报表的合并统计以2011年2月1日为基准日。
三、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利用本次整合重组时机,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做强做大企业。
四、整合重组工作要按照《公司法》及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