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保监复〔2007〕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设立蒙自县支公司鸣鹫乡等5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滇发[2006]72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县支公司鸣鹫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平县支公司勐拉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屏县支公司牛街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口县支公司南溪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县支公司温泉营销服务部。其机构名称、营业范围、
主要负责人等详见《营销服务部审批清单》(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加强对上述营销服务部的管理,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从事业务经营活动。
三、请在10个工作日内持此批复和填写清楚完整的《保险营销服务部验收情况承诺书》(格式见保监云发[2003]326号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
附件:营销服务部审批清单 二00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