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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阳城县磨滩水电站与郊区李寨乡正圪脑水电站用水纠纷问题的会议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7-21 生效日期: 1994-07-21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4]140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为解决阳城磨滩水电站与郊区李寨乡正圪脑水电站发电用水的矛盾,政府于1994年7月21日再次召集阳城县和郊区两县(区)的有关负责同志在市政府五楼会议室,协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会议由马巧珍副市长主持,两县(区)分管农业的副县(区)长及市、县水利部门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在肯定两管农业的副县(区)长及市、县水利部门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在肯定两县区近几年开办的积极性和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双方在办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形成了共识,马巧珍副市长在会前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解决问题的方案要以两个电站都能发挥出最大经济效益为基点。二是坚持一切向前看的原则。双方要面对现实,以有利于今后的发展为重,不纠缠旧帐。三是顾全大局,共同开发利用沁河水资源的原则,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会议根据上述三条原则进行了认真的酝酿和讨论,现对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水资源为国家所有,要根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沁河水资源的总体规划,统一调配,依法办电。

  二、根据效益优先,一切向前看,顾全大局,共同发展的原则,面对现实,互谅互让,走改革之路,团结治水,共同办电。

  三、采取股份制的形式,由各投资单位,组成开展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统一核算,按股分红。

  四、会议确定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阳城县人民政府、阳城县水利局、郊区人民政府、郊区水利局、郊区李寨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专人尽快拿出能够统筹各方利益的章程草案,及早组建公司,进入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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