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地税函[2003]87号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3]9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3]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3年8月1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
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略)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