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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5 生效日期: 2006-08-15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入汛以来,我省气候异常,局部地区强对流天气较为频繁,7—8月份主汛期阶段小尺度、短历时的局地强降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致使海西、海南、海东等地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据统计,全省共有21个县(市)、37个乡(镇)的4万余人受灾,造成2?38千公顷农田及4千公顷草场被淹,倒塌房屋392间,冲走大小牲畜1?36万头(只),冲毁人畜饮水及灌溉渠道、堤防等24处、12?6公里,损坏小型水库7座,水文站3座,毁坏路基路面62?4公里,公路中断46(处)。全省20个县(区)出现了伏旱,200多万亩农作物受旱,部分浅山地区遭受旱灾,30多万人、110多万头(只)牲畜饮水发生困难。针对最近全省气候异常,天气持续高温,有可能出现大的旱情、降雨天气的情况,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紧急部署,进一步强化各项防范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防汛抗旱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测预报,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水雨情变化,加强监测预报技术和力量,及时开展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小尺度、短历时局地强降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为各级政府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突出重点,抓好关键部位的防汛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把水库安全、山洪灾害防御作为防汛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全省各水库、水电站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抢险预案,健全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料,特别要制定受灾害威胁群众的紧急转移预案和预警措施,确保各项预防工作万无一失。要坚持24小时值班监测及巡坝查险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水库、电站运行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工作,全面落实防御预案、措施和责任人员,努力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
  四、统一管理,科学调度水资源,减轻旱灾损失。当前,各地要把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放在首位,优化配置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抗旱作用,努力减轻旱灾损失。
  五、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支持防汛抗旱工作。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密切掌握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指导,靠前指挥。水利、农牧、财政、交通、电力、农资、气象、卫生、通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支持力度,尽量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六、切实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两不误。目前,全省正值主汛期,各地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两不误。同时,要切实保障上下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严格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将洪旱灾情在第一时间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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