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服务收费的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04 生效日期: 1998-06-04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一、信息服务费。对应当在交易中心发布和获取的项目信息,按交易项目对发包(招标)、承包(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1000元。
  二、交易服务费。项目交易后,交易中心对勘察交易的发包单位按项目总投资额(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应扣除)的万分之零点八收取交易服务费;对设计交易的发包单位按项目总投资(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应扣除)的万分之一点八收取交易服务费;对施工交易的发包单位按发包交易额的万分之三点六收取交易服务费;对施工交易的承包单位按承包交易额的万分之一点八收取交易服务费。凡招投标办已按规定收取招标投标管理费的,交易中心不再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场地租赁费。小型会议室每半天200元;大型会议室每半天400元;租用交易席位每月1000元。
  四、IC卡制作费。建设单位向交易中心报建建设项目后,需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办理有关手续,IC卡的收费标准每张为80元。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1999年12月31日止。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