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安岳龙台至大足界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6 生效日期: 2002-12-06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240号
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安大公路龙台至大足界段拟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函》(资府函[2002]第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市安大公路龙台至大足界全长28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2002]21号文件批准,按二级公路改建立项。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110号文件批复工程预算为575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自筹1869万元,有偿投入3886万元商请银行贷款。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议事纪要》(2001年第102期)精神,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经审查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该项目属收费还贷性质,建成后由资阳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收费和管理工作。
  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前期准备工作,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省批准的预算内,并确保施工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投资、贷款总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收费标准、站点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该项目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转让收费权。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