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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金山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08 生效日期: 1998-12-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价行[1998]334号、沪卫收[1998]28号
金山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开设特需病房及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悉。经研究,决定对你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特需病房:单人套房每床每天200元,单人房每床每天120元,双人房每床每天70元。
  特需病房超出公费和医疗保险报销额度部分的费用由病人自理,并出具不属公费、劳保报销范围的专用收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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