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工[2006]346号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深化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的意见》(宁价工[2006]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十二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一月份南京气源厂的平均出厂价格为4965元/吨,与上月相比下降0.2%。
二、十二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仍为5.88元/公斤,上浮不超过3%,下浮不限。
三、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按照上述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具体零售价格。
南京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