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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2008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7 生效日期: 2006-11-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抚府发〔200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2008年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抚州市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一2008年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7号)和《江西省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2008年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消防建设与发展的步伐,提高灭火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抚州市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一2008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推进抚州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1、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消防站。三年内,完成抚州市消防特勤中队建设,各县(区)均建有消防特勤班,且装备率达100%。
  2、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巩固和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发展。三年内,每个县(区)都要选择一、二个民营企业开展建队试点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加速民营企业消防队伍的发展。
  3、发展群众性的消防队。2006年40%、2007年80%、2008年100%的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建立配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其他建制镇2006年100%建立配有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2008年前,全市60%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和城市社区建立配有消防器材的志愿消防队,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三年内,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推行消防保安员制度,在城市街道办事处实行专兼职防火员制度,在乡镇政府实行兼职防火员制度。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建立适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建队体制、执勤方式、训练管理、作战指挥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建、管、训、养、用”。每年举办一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挥员业务培训班,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比武竞赛活动,巩固提高其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二)推动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6年,抚州市城区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各(城)区和国家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2007年,完成市城区消防专业规划报批,各县(区)和国家重点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完成发展较快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完成发展较快镇消防规划报批,加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城市拆迁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三)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达标。市公安局全面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达标,实现消防工作多警联动。2006年,消防监督达标纳入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内容,40%城区和城关镇派出所、30%其他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基本达标;2007年,70%城区和城关镇所、60%其他派出所达标;2008年,所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100%达标。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和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水平。2006年启动政府消防互联网站建设,2007年市消防支队的政府消防互联网站基本建成,全面实现网上消防行政审批、网上监督重点单位、网上远程消防宣传教育和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2006年,实现消防支队、大队与公安部门直接联网。进一步完善消防支队、大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部门业务网页,发挥网络功能,加强网络应用。建成覆盖消防支队和消防大(中)队的远程教学、即时通信、视频监控、桌面视频会议等系统。
  积极推进110、119、120“三台合一”建设。三年内,建成市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消防支队完成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的建设和改造,抚州市城区大中队建成宽带数字化接处警终端,逐步实现全市联网指挥和调度。加强无线通信三级组网,按标准配备电台,2006年50%的消防中队配备佩戴式电台,2007年80%的消防中队配备佩戴式电台,2008年所有消防中队配备佩戴式电台。逐步建立远程可视化灭火救援作战指挥系统,三年内消防支队要配备多功能的火场通信指挥车。
  (五)提高业务经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字[2004]300号),市消防支队年度消防业务基本支出预算以支队现有现役官兵人数,参照市本级政法部门公用经费标准安排,临川区消防大队的消防业务基本支出年度预算经费基数不低于50万元,其他各县消防大队的年度预算经费基数不低于10万元,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经费保障,尽可能满足当年任务需要。市消防支队建设30-50亩的农副业生产基地。三年内完成5个县(区)消防大中队危旧营房改建或迁建任务,其中:2006年,改建临川消防二中队,搬迁南丰消防大中队、乐安消防大中队;2007年,改建金溪消防大中队, 搬迁东乡消防大中队。2006年各消防大、中队针对实战需要建设一个功能完善的体能训练场。2008年前,建成市消防特勤中队并按公安部标准建成训练基地,全面实现集中训练、分散执勤。
  (六)建立规范的应急反应机制。2007年,市政府、县(区)政府完成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2008年,组织开展跨区域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习,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七)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升装备质量
  1、消防车辆:三年内,各县(区)消防大队消防车辆达到普通消防站标准,市消防特勤中队车辆装备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即三年内全市消防部队要新增消防车18辆(2006年6辆:市本级1辆,临川区1辆,崇仁县1辆,宜黄县1辆,南丰县1辆,金溪县1辆;2007年5辆:市本级2辆,临川区1辆,南城县1辆、黎川县1辆;2008年7辆:市本级2辆,临川区1辆,东乡县1辆,宜黄县1辆,广昌县1辆,资溪县1辆)。其中必须购置14吨位以上的重型消防车3辆,即市本级1辆,临川区1辆,南城县1辆。临川区和有条件的其他县应逐步配备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举高喷射消防车。同时,消防部队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发现火警及时出动,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2、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全市一线消防官兵2006年全部配齐新标准灭火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呼救器、新标准灭火防护靴、消防头盔、消防安全带、消防手套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
  3、特勤装备:2006年,各县(区)消防大队特勤班的特勤器材装备达到50%;2007年,各县(区)消防大队特勤班达到80%;2008年,市消防特勤中队和各特勤班的特勤器材装备达到100%配备标准。
  4、消防监督技术装备: 2006-2008年市本级及各县(区)要尽力配备消防宣传演示车、消防监督检查车、火灾现场勘察车。但要整合资源,尽可能将各类退役、到龄车辆改用于演示用车。2008年前各县(区)消防大队应配备火场和宣传并用的摄像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消防建设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抚州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建设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经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定期下发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召开形势分析会和工作推进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各项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监督,限期整改。
  (二)良性互动,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贯彻实施消防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情况,主动听取消防机构关于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计划、财政、规划、建设、通信等部门在研究制定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时,要主动听征求消防机构的意见。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消防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切实保障消防建设与发展的投入。消防建设与发展的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投入,财政、计划、建设、通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根据经济的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消防事业的财政投入。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筹措资金专项用于消防建设与发展,保证消防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的顺利完成。
  (四)强化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推进消防建设与发展。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工作,一方面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事业的发展。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氛围。消防机构要充当消防宣传的主力军,各级政府要认真进行统筹部署,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大力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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