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收入确定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07 生效日期: 1997-05-0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龙岗分局:
     你分局《关于出口收入处理问题的请示》(深国税龙发[1997]第37号)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收入的确定问题,为了加强企业出口货物的管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84号)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帐务上做了出口收入的部分,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专用发票等资料,否则,不能视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