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6]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甘肃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甘肃省测绘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是各种信息资源的空间参照基础,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支撑平台,是电子政务重要的基础部分之一。建设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的目的,是为全省电子政务和各类社会应用、专业应用、商务应用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满足各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决策和工程应用需求,使各行各业的专题数据能更加直观、高效地得以利用,从而大幅度提高工作、管理和交流的效率。目前,全省各行业正在普遍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积极性很高。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基础设施薄弱,地理信息资源自主保障能力不强;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信息资源开发不足、利用不够;统筹协调和监管力度不够,重复建设比较严重;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信息服务社会化程度低,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字(2006)35号),推进我省信息化和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动地理信息技术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务实、创新、进取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提高信息覆盖率,完善保障环境,推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应用和服务水平,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搞好总体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重复建设;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联合协作,防止在系统建设中各行其是。
2、需求导向,深化应用。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为宗旨,不断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应用的深度、广度和效益,以应用促发展。
3、完善标准,共建共享。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地理信息标准、规范,重视制定配套的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信息交流交换机制,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4、注重服务,保障安全。正确处理应用服务与保障安全的关系,积极推动基础地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完善信息安全保密的政策制度,加强信息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二、基本框架
(一)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服从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原则,加快制定信息要素分类编码、数据库建设、信息更新和质量控制、信息网络交换和服务、信息安全保密处理的基本规定,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分级分类管理、信息使用权限管理、信息采集与更新、信息交换与共享、信息开发应用、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列、基础设施、地理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平台、空间数据共享政策和标准体系、数据协调与管理服务机制构成。建设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体系是主体,应用服务是宗旨,共建共享是关键,基础设施是支撑,政策法规标准是保障。其中,数据体系是地理空间框架的核心,也是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的主要建设内容,对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体系为全省1∶5万、1∶1万比例尺数据。省测绘局担负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主要任务,通过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共建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丰富和完善数据体系,实现信息更新。
(三)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结构、数据体系、标准体系、网络体系和运行平台等必须与总体框架相互衔接,对应的地理信息数据体系为城市1∶500—1∶2000比例尺数据。市县测绘主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并不断丰富和完善数据体系,实现信息更新。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省测绘局要结合各地实际和资料情况,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对数字城市建设加强指导,给予政策和技术支持。
三、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建设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全省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确保与国家测绘基准的完整统一;实现多分辨率、多类型遥感影像对全省的必要覆盖,明显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保障能力;提高信息覆盖率,基本建成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体系;跟踪国家地理信息政策法规和标准系列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和地方标准;按照基础地理信息目录,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应用服务主体之间基本建成交换体系,显著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建成一批业务化运行的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基本满足各级政府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求;经过脱密处理,为全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大幅度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覆盖率。省测绘局要在“十一五”期间加强大地控制、正射影像、地表覆盖、高程、交通、水系、地名、境界等数据的获取,不断丰富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基本建成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体系,其中1∶5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覆盖全省,并对其数据库进行整合和更新,实现工农业地区21万平方公里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覆盖。加强市县基础测绘规划的实施,实现城市及建制镇区域1∶500—1∶2000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基本覆盖。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统筹对地观测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建设全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技术体系,通过对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技术提升,建成有效运转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使基地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安全设施,具有为各类用户展示、查询地理信息的演示和培训场地,适应地理空间数据大规模采集、处理、集成、入库、管理和分发服务的要求。依托已有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建立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体系和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推动信息交换与共享。
3、加强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省级电子政务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体系、管理与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体系和共享机制、数据库持续更新体系和机制、重点示范应用系统等建设内容。2008年底以前,实现系统的阶段性运行和服务。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条件和地理空间数据资源,建成覆盖全省的大地控制数据库、1∶100万、1∶25万、1∶5万、工农业已开发地区1∶1万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结合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建成甘肃省情信息系统、数字边界地理信息系统、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矿产资源管理系统、重点工程决策支持系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等一批有影响的省级重点示范专题应用系统;通过专业化集成,建设新农村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平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理空间数据平台,促进基础测绘成果和GIS技术在农业林业管理监测中的规模化应用,为政府决策、资源管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乡管理、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提供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需求。
4、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求和实际经济状况,各市县依托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尽可能与基础测绘更新同步,整合地形、地籍和规划等方面的数据,积极推进城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形成基本标准统一的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要主动为政府决策管理和热点工作服务,为城市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信息化、重点工程、环境治理、县域经济等提供专项服务。在政务应用的引导下,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协作开发的工作渠道,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5、加强基础地理信息公益性应用。应用服务是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分发服务系统,统筹规划应用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的作用。加强示范引导,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共享服务平台、应用服务系统建设和信息维护更新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机制,在资金投入、信息共享、信息更新、绩效考评和国产软硬件应用等方面积累成功经验。要妥善处理基础地理信息利用与保密的关系,加强脱密处理的技术研究,通过脱密过滤,建设地理信息公用服务平台,鼓励对基础地理信息的增值开发和商业化服务,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鼓励地理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推动导航定位、智能交通、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产业的发展。
6、切实抓好执行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环节,积极参与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健全工作,在国家政策法规标准框架下,制订和完善我省的技术规定,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协调与管理机制,制订和完善甘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管理、分发服务的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的政策,并与国家相应的政策和标准体系保持协调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测绘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与应用服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政策法规、总体规划、应用服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工作;测绘主管部门要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管理和分发服务等方面认真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认真整合部门信息资源、统一数据标准,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克服重硬件轻数据、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各地、各部门在建立地理信息应用系统时,必须依法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避免重复建设。要在省政府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建立对政务地理信息系统的方案论证审查制度,保持标准的统一性和技术的先进性,未经审批不得建设。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建设是公益性的基础工作,要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的支持政策,在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下进行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绩效考评机制,制定评价标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在建设专题应用系统中,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整合相关的资金投入,合理使用,防止分散浪费和各行其是、重复低层次建设。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地理信息资源,应当向公益性事业无偿提供,并尽可能方便全社会使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地理信息产品开发和应用服务的投入,运用相关优惠政策,形成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三)加强安全保障和市场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的分级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向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成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加强地理信息市场准入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和信息安全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采集、非法拷贝复制和发布数据行为,确保信息安全。
(四)加大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宣传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的成果、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展示应用范例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的良好氛围,促进基础地理信息应用服务。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开展电子政务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为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和应用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