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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09 生效日期: 1998-09-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交通厅、物价局:
    省交通厅粤交费[1998]142号请示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对公路运输环节征收的公路建设附加性质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并统一规范为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基础上,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在现行基础上每人公里提高0.01元。
二、在上述新的征收标准出台前,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规范资金的使用,省交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就征收及新增部分资金分配等问题制定具体办法。
三、不同意提高现行养路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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